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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

专精特新——(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专精特新——(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


一、受理条件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二、办理程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公告的步骤进行。

1.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站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12月11日前完成自评(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12月15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审核。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2月25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省级公告。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三、申请材料

详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四、办理时间

全年。

五、咨询电话

科教质量股   0356-5226052

六、政策依据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