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
一、受理条件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二、办理程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公告的步骤进行。
1.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站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12月11日前完成自评(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12月15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审核。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2月25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省级公告。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三、申请材料
详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四、办理时间
全年。
五、咨询电话
科教质量股 0356-5226052
六、政策依据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