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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

专精特新——(三) 专精特新“小巨人”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专精特新——(三)专精特新“小巨人”扶持政策


一、奖励政策

国家工信部奖励100万,晋城市奖励20万。

二、受理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

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三、办理程序

(一)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开展实地核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五)审核公示。工信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申请材料

企业根据填报内容和实际情况需上传(提供)的佐证材料:

1.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2000字以内);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与认定条件相关的各项数据);

4.近三年年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证书类佐证材料(扫描)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等);

6.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证书(文件)扫描(复印)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质量标杆、《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称号);

7.企业数字化赋能及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云服务、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文件;

8.主导产品国际、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近两年年度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证);

9.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非必须);

10.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证书、文件等),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0字以内);

11.企业上市、融资等情况材料;

12.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情况说明(300字以内);

13.其他证明企业发展情况的材料;

14.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15.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真实性声明。

五、办理时间

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六、咨询电话

科教质量股   0356-5226052

七、政策依据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