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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

股改上市——2022年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股改上市——2022年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扶持政策


一、奖励政策

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高平市奖励10万元,晋城市奖励10万元,山西省奖励50万元。

二、受理条件

“四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1.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申报前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完成股改时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

4.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5.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6.企业已按相关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办理程序

1.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要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制作申报材料。

2.县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委托相关的机构开展了股份制改造,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向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市接到县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后,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对企业改制目的、改制过程、改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4.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将组织专家,从股份制改造程序、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5.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在库”(山西省上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四上”企业库等)核实,同时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的申请。

四、申请材料

1.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8.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年度及股改时的审计报告(需防伪码):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9.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等,能反映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资料);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1.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评估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2.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改革融资股   0356-5226950

七、政策依据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企发〔2018〕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7号)、《中共高平市委 高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发〔201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