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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

涉企补贴资金监管标准和规则

发布日期: 2023-10-30 发布机构: 高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涉企补贴资金监管标准和规则


2022年度优秀服务机构申报


  一、奖励政策

  对申报认定的上年度市级优秀服务机构,市中心依据当年预算资金总额和认定数量,根据评分结果实行差额分配奖励,每家优秀服务机构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市级优秀服务机构奖励资金为一次性奖励,凡申领过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市级优秀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的,将不再重复奖励。

  二、受理条件

  1.在晋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账务收支状况良好,向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及其它非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年度服务市域内中小企业75家以上,服务中小企业用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有专业的服务人员,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

  5.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开设店铺,有实质性服务中小企业的活动及业绩记录;

  6.一个年度周期承办 (协办)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

  三、办理程序

  1.机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条件,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服务机构的资格条件、审计报告信用记录等内容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推荐的服务机构以正式文件报至市中心;

  3.市级评审。市中心对推荐上报的服务机构进行汇总,并依据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和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考察;

  4.认定公示。市中心根据评审意见,择优提出拟认定市级优秀服务机构名单,呈交中心党组会审定后,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公告。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封面;

  2.晋城市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申报表 ;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服务机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近两年运营及服务情况、服务业绩情况(含 3 个以上具体服务案例)、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情况、下一步的发展计划;

  6.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场所、服务设施以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印证材料 ;

  7.每次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

  8.上年度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注册和开设店铺,开展实质性服务活动及业绩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电脑截图、活动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活动总结、主办单位通知、协议、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开展服务活动及业绩的材料等);

  9.上年度承办 (协办)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10.申报主体法人和重要股东(非法人资格机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的无不良征信记录;

  11.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申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间

  申报当年认定年度为上年度。

  六、咨询电话

  服务体系股     0356-5220466

  七、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晋城市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晋市企发〔2023〕46号。


2023年高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


一、项目名称

2023年高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

二、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高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双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须在高平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半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建设及运营资金有保障。

(二)入驻企业户数。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型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5户以上,服务业为主的物流型和城市楼宇型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0户以上,龙头企业(平台)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直接带动的创业团队、内部员工创客团队)户数20户以上,商贸聚集区入驻商户50户以上,农副产品种(养)植产业园区入驻户在50户以上,文创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民间艺人或其工作室)20户以上。所有类型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三)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须有资金投入。场地属于委托经营的,被委托方须提供委托经营的协议(合同)。

(四)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军民融合、文化创意、健康医养、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和设计、研发、科研、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五)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小微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或服务团队,服务业绩明显。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免费或低价吸纳双创大赛获奖项目入驻,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培育市场主体。

(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以上服务功能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对涌现出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新类型、新模式,按照包容支持、鼓励创新的原则,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参加申报和认定。支持建设“智慧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四、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提出申请;

2.申报主体按要求报送资料;

3.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创新创业股资料初审;

4.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

5.认定阶段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申请材料

(一)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请报告,包括: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基地总体情况、入驻企业情况、基地运营及服务企业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

(二)高平市双创基地申请表;

(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双创基地发展规划、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复印件);

(五)申报主体法人(企业信用报告)及主要股东信用信息(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六)基地场所证明复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含个体工商户)及营业执照影印件(复印件);

(八)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

(九)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十一)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十二)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六、咨询电话

创新创业股     0356-5226328

七、政策依据

中共高平市委 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