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2/2023-0009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3日 |
标 题: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高平市财政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政办函〔20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4日 |
高政办函〔2023〕2号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授权高平市财政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
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高平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理顺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7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产权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2〕31号)、《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工作方案》(晋市财金〔2019〕36号)、《晋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成果助力市场主体倍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融保一体化组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平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授权
高平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授权高平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授权范围
具体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范围为市政府出资入股的金融类企业。
三、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
四、履职方式
市财政局要贯彻落实国家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要求,推动从管金融资产向管金融资本转变,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出资人职责,自觉维护国有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财政局 企业科 522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