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2/2025-00134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24日 |
| 标 题: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高平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
| 发文字号: | 高政办函〔2025〕18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4日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建立高平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函
高政办函〔2025〕18号
市文物保护中心:
你中心《关于建立<高平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高文保发〔2025〕25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高平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晋城市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高平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平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质增效,特建立高平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晋城市及我市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的文物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文物保护中心、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委党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研究室)、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市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物保护中心,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三、职责分工
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起草文物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保护体系;监督指导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加强文物保护监管。
市文物局: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检查;组织查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文物保护项目各类上级资金。
市教育局:负责将历史文化遗产知识及保护教育列入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历史文化遗产展览。
市公安局:负责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盗捞、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查获和没收的文物;加强对文博单位文物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文博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财政及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会同市文物保护中心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危害文物保护且涉及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和城乡规划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配合市文物保护中心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危害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高铁新区、开发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周边环境整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物经营主体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高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在建设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行政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办理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项目报批手续。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涉及烈士纪念设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被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负责依法对危害文物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委党校:负责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范畴,协调市文物保护部门专业人员做好文物保护、古建鉴赏、文物活化利用等课程的讲授。
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研究室):指导革命遗址保护和场馆建设,对场馆展陈内容等提出审查意见。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存在交叉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形势分析、问题研究,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督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咨询:高平市文物保护中心 0356—691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