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2/2025-0013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26日 |
| 标 题: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定价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高政办函〔2025〕2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6日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政府定价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高政办函〔2025〕23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高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晋城市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部署要求,2018年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定价事项已动态调整为《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版)》县级权限事项。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履行政府定价职能,实施《山西省定价目录(2022版)》中的政府定价事项。
特此通知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6—568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