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2/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0日 |
| 标 题: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晋城市推动“市县同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高政办函〔2025〕2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20日 |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晋城市推动“市县同权”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函〔2025〕25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我市“市县同权”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推动“市县同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承接事项办理
各事项承接单位按照《晋城市“市县同权”试点事项清单》,承接我市95项“市县同权”事项。所有“市县同权”事项需执行晋城市统一制定的办理标准,确保事项承接后,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只减不增。(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事项见附件1)
(二)进驻政务大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市县同权”综合窗口,各事项承接单位安排专人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市县同权”事项。(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
(三)履行监管职能
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15项直接下放事项和34项委托实施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结上述事项后,将审批信息及办理结果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审管衔接到位。(常态化开展)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一线人员各司其职的推进机制,细化举措、倒排工期,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攻坚任务。要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对承接事项办理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归集、分类整理、规范留存,确保审批档案完整可追溯。每月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报送“市县同权”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同时确定一名“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专职联络人员,于2025年12月25日前将《高平市“市县同权”工作联络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spjzwggk@163.com。
联 系 人:郭 健
联系电话:0356—5686825
附件:1.高平市“市县同权”承接事项分解表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6—568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