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1/2024-0002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标 题: | 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高平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指导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高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高平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指导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司法局《关于<高平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指导意见>(高政发〔2024〕7号)备案审查意见》(晋市司备审〔2024〕21号),结合《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市政府对《高平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指导意见》(高政发〔2024〕7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修改后该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高平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指导意见》修改内容
高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高平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审批股 523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