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1/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7日 |
标 题: | 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寺庄热源厂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高政函〔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7日 |
高政函〔2025〕1号
高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授权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
寺庄热源厂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的
批 复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出具授权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寺庄热源厂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文件的请示》(高市建字〔2025〕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 第17号发布)等有关文件要求,经2024年7月17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授权你局作为寺庄热源厂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筹备、实施及监管等相关工作。
高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