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1/2025-0003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
| 标 题: | 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 |
高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5103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晋城市高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高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政策咨询:高平市水务局 0356—524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