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1/2026-0001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27日 |
| 标 题: | 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平山西福江不锈钢有限公司“10·31”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高政函〔2026〕1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27日 |
高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高平山西福江不锈钢有限公司“10·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
批复
高政函〔2026〕12号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高平山西福江不锈钢有限公司“10·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高应急字〔2026〕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意事故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参与本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批复决定,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高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0356—524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