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 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指定各地档案馆、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及查阅场所,负责定期接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报送的公开信息,设立查阅场所、建立查阅目录体系、提供专人帮助指导服务以方便群众查阅利用。现就各地、各部门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反映本单位机构、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的:
1、本机关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
3、领导干部分工和机构职能划分;
4、行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收费罚款项目的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办理流程和时限;
7、违规违纪的投诉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8、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反映职能活动情况的:
1、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其相关政策;
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4、教育、扶贫、优抚、社保、劳动就业、住房、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房地产交易等情况;
6、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7、政府的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8、政府重要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结果等情况;
10、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以及实施情况;
13、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情况;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计划和落实情况;
15、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16、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程序和落实情况;
17、文化、教育发展计划,教育收费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招生方案、条件、程序及录取情况;
18、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9、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行政许可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20、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
21、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信息。
报送单位同时应报送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与政府信息有关的政策汇编及其他公开、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报送形式与时限
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应在各单位信息正式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档案馆、图书馆,包括纸质正式文本两份,相应电子文本一份;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正式文本的,要以复印件代替,但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四、报送要求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相关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报送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定期报送和责任制度,确保报送的政府信息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应按照《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案》中的编码体系标准和分类方法进行规范标引。
五、省级机关报送地址
(一)山西省档案局(馆)收集整理处
通信地址:太原市朝阳街78号
邮政编码:030045
联系电话:0351—4377463
(二)山西省图书馆地方文献部
通信地址:太原市解放南路文源巷23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系电话:0351—412643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