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20〕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六新”突破,着眼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中心工作做好政务公开
(一)聚焦“六稳”“六保”“六新”,做好政务公开。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成效,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大力宣传在推进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各项突破,为市场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社会增加更多稳定预期。
(二)聚焦转型发展,做好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从观念转型、经济转型、方式转型、路径转型、动力转型、结构转型、机制转型、管理转型等角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强化公开效果,着力从提升政策影响力、提高政策知晓度方面,使转型发展的观念理念、政策举措、成效成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聚焦三大攻坚战,做好政务公开。以“两不愁三保障”为基本目标,围绕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兜底政策,对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强化就业扶贫、推进消费扶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举措做好政务公开;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治理工程,对“两高一危一化”项目环境准入、“散乱污”企业治理、城乡清洁取暖、大宗货物“公转铁”、汾河流域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修复等各方面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金融风险及政府债务风险、加强网络经济风险防控和金融秩序整顿等方面措施做好政务公开。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政务公开
(一)梳理并公开权责清单及配置信息。各级政府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县、乡两级政府要在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以此为抓手,着力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效”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实现动态、及时更新。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质量。围绕打造“三对”“六最”营商环境要求,对承诺制改革、“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等重大建设和改革举措做好政务公开,尤其是要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提升解读回应质量。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各地各部门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拓宽解读发布渠道,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自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改进舆情回应方式,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回复质量。加强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四、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一)着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做到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
(二)做好内容保障。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目录分类,优化栏目设置,实现动态更新调整,确保网站内容的来源、发布、分类、更新、调整进一步科学、规范、合理。持续优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站内检索服务,确保公众能够精准、全面获取所需信息。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更加注重内容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和互动性,将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政府网站的“掌上窗口”。
(三)加强技术支撑。2020年11月底前,各市要完成市级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市本级和所辖县级政府网站统一硬件平台、统一软件系统、统一安全保障、统一运维管理的工作目标,构建起横向覆盖市直部门、纵向贯穿市县两级、综合打通各类服务应用的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同时,省直部门网站和市级政府网站要全部支持IPv6访问,二、三级页面支持度不低于95%。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五、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设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定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齐专职人员。
(二)强化业务培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公务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市县政府办公室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
(三)规范考核监督。各市政府要紧紧围绕当年工作重点,科学设置考核细则,客观评价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起到以考核促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用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以及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等法定权限,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