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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

高平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12-28

 高平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高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西高平”(http://www.sxgaop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高平市长平西街46号政府办公大楼205室);邮编:048400;电话:(0356)5232408;传真:(0356)5222948;电子邮箱:gpzfbxxk2008@126.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高平市贯彻实施《条例》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高平市政府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下称《规定》)要求,200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和高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持续稳步开展,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规范操作流程,认真为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政府信息提供更及时、更有效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各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58条。其中,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65条,占72.3%;各乡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3条,占27.7%。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高平市政府主动公开的6858条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6条,决策类信息132条,行政职权类信息1160条,其他类551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

  1.门户网站

  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山西高平”首页页面上专门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并根据需要设置了相关的信息公开栏目。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市政府、相关市属单位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申请的处理情况。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2592人次。

  2.公众查阅点

  指定市行政便民中心、市档案馆为全市政府公开信息公众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已汇集了24个单位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开设政务公开栏

  在市政府大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全市职能部门单位工作进行集中公开,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以及各类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对有关情况进行咨询。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由于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2009年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2009年没有收费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人员编制限制,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均由办公室人员兼职经办,由于经办人员流动性大,导致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程度参差不齐;二是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属性界定不准确,主动公开内容不够深化;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不够,造成公众查阅点利用率不高。因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强化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查阅服务功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乡镇、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3.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巡查工作,及时对信息公开巡查结果进行公布,抓落实、促整改,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地开展。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评议和考核工作常规化、日常化。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