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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

高平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12-29

高平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 度 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高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八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通过“山西高平”(http://www.sxgaoping.gov.cn/)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科联系(地址:高平市长平西街46号政府办公大楼315室);邮编:048400;电话:(0356)5221890;传真:(0356)5222306;电子邮箱:gpzfxxk@163.com。

      一、概述     

2012年我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定,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队伍建设、拓展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市制定了《高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高平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和保密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了程序,落实了责任。另外,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制定了《高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程序。

去年9月25日,我市召开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会,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强化了信息公开督查检查机制,从内容监察、时效监察、即时监察三个方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督促落实了相关责任。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人才支持

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市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分管材料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科具体牵头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同时,我市政府办公厅对内部科室及人员进行了调整,重新细化丰富了信息科的职能,通过选拔考试,选调了两名具有硕士学历的语文教师充实到政务信息工作岗位,强化了政府信息工作力量。

为确保各乡镇和市直单位应公开的信息,更快、更及时、更全面的被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我们要求各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采取多样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我市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载体和形式,并通过互联网络这一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目前,我市网络公开平台主要有“山西高平”和“高平市阳光农廉网”,其中“山西高平”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辟有政务公开、政府公文、信息公开、优惠政策、统计数据、公示公告等集中公布政府信息栏目。2012年,我市对“山西高平”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梳理了网站栏目,增设了互动栏目,使得依法主动公开的内容更加及时,网上办事功能更加丰富,网站公众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作为全国100个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试点县之一,2012年我市又推进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平台的运行将成为我市发布政府信息的又一载体。

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除了运用互联网之外,还广泛利用上墙、上报、上广播、上电视,政务公开栏、市民服务手册、公告公示,触摸屏、大型电子公告牌,图书馆、档案馆等多种公开渠道,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多样化,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35条。其中,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13条,占74.5%;各乡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2条,占25.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政府主动公开的8335条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73条,决策类信息178条,行政职权类信息1167条,其他类6917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

  1、门户网站

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山西高平”页面上专门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并根据需要设置了相关的信息公开栏目。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市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申请的处理情况。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8554人次。

2、高平新闻

全年共刊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人事任免、政策解读、领导讲话等4252条,向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免费赠阅78万份。

3、市广播电视台

全年共滚动播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人事任免、政策解读、领导讲话等4586条。

4、公众查阅点

指定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档案馆为全市政府公开信息公众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各乡镇、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已汇集了24个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5、开设政务公开栏

在市政府大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对全市职能部门单位工作进行集中公开,及时公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以及各类公告。

三、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2年度,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民生领域、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八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大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宣传指导力度,确保了各项政府重点信息积极、准确、全面公开。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了措施: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市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工作。采取下发文件、下单位指导、电话交流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督查督办。通过网上巡查、文件督促、电话催办、下单位督办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和单位予以批评,确保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等及时公开发布,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2件为网上申请,1件为书面申请,主要申请财政、住建、工商等方面内容。针对接到的依申请公开,与其中2位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解释及答复,并按照依申请公开条例及程序,由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可公开信息向当事人进行了公开。

  五、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共接受市民咨询21323人次(件),其中现场咨询9202人次、电话咨询11122人次、网上咨询951人次、市长热线48件,答复率均为100%。咨询内容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工商登记、年检服务,住房建设和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家电汽车下乡、农机补贴政策、地震科普知识,物价稳定、税收征管,企业改革、民营经济,人事考试、残疾人保障、城市低保、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等方面。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2012年,市财政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年未收取任何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的费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信息公开条例》的知晓率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不多,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有待创新。

改进措施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行政机关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来信回复工作,努力提高回复率和及时率,增加群众满意度。

2、扩展公开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各类公开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并及时对政府网站上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3、创新公开渠道。继续加大对政府及部门网站、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力度,增加公众了解信息来源。结合信息化、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总结现有经验,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依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升级、拓展。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系统对接和功能优化。

4、完善公开机制。严格审查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环节。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