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应该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