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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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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年第三期)

发布日期: 2024-09-20 发布机构: 高平市财政局

高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024年第三期)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高平市恒信代理记账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财会〔2024〕30号)要求,自2024年7月22日以来,我局派出检查组进行了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我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且有开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确实在没有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具有5000元代理记账收费税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属于“无证经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的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该公司做出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


高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