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财政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第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
答 复
高财行〔2021〕119号
尊敬的王万青代表:
您好!您所提的“关于降低学校冬季供暖收费标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划拨专项经费”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为保障我市各学校冬季正常供暖,我市财政每年按上级相关政策已落实全市中小学生均85元取暖费的标准,2019年我市财政投入资金377.23万元,2020年投入资金380.88万元;
在此基础上我市另外增加市直各学校冬季取暖费300万元,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费1200万元;
上述经费已全额纳入预算,今后将会继续统筹财力,加大保障力度。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敬请反馈。
此致
敬礼
高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