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未领取补贴的餐饮商户名单信息公示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和市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要求,拟对我市餐饮经营场所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但未领取补贴的餐饮商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对安装的第一台燃气报警器补贴1000元,第二台补贴700元。
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共报送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未领取补贴,且所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安全生产制度、燃气报警装置合格证和首检报告等资料齐全的餐饮商户10家。
现将该10家名单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5日,请有异议的餐饮商户联系所属乡镇(街道),或直接联系餐安委办公室(电话:0356-5248200)。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流程发放补贴,且不再接受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安装未补贴餐饮商户的补贴申请。
附件:餐饮商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补贴名单(2023年12月31日前安装未补贴).xlsx
高平市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温馨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二、为餐饮商户免费提供报警器安装是我市2024年民生实事之一,2024年餐饮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标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留意公告及各乡镇(街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