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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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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未领取补贴的餐饮商户名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1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未领取补贴的餐饮商户名单信息公示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餐饮经营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和市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要求,各乡镇(街道)收集摸底了我市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但未领取补贴的餐饮商户名单。

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共报送有17家餐饮商户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未享受过补贴,且所需《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安全生产制度、燃气报警装置合格证和首检报告等资料齐全。

现将该17家名单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2日,请有异议的餐饮商户联系所属乡镇(街道),或直接联系餐安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356-5248200。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不再接受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安装未补贴餐饮商户申请。  

附:高平市餐饮商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补贴汇总表(2024年12月31日前安装未补贴).xlsx

高平市餐饮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