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4/2023-0020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标 题: |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交字〔2023〕4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高交字〔2023〕41号
各科室(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0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按照高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平市开展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高安委发〔2023〕2号)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晋市交字〔2023〕34号),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在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排查,形成清单,细化责任,狠抓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排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在道路运输领域、公路运营领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城市客运领域、水路运输领域5个重点领域开展。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姬国强任组长的生产安全风险专项工作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负责统筹专项行动,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定期组织专题会议,推进解决重大问题,完成生产安全风险专项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整治内容
本次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与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同步开展。
(一)总体排查重点
(1)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2)迟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4)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超核定能力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5)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6)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8)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9)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分类排查重点
道路运输领域。要加大对企业所属车辆轮胎、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件总成日常检查力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加强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突出整治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行为。严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准入和审验事后监管,严防不合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公路运营领域。要突出公路路障清理不及时和长陡下坡路段整治,严格治理公路桥梁隧道病害隐患、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足、恶劣天气路网管控不力和预警不及时、巡查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要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坚决整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突出高空作业违规、危大工程、支架模板搭建不符合要求的治理,严格查处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等行为。严密防范山区工程施工驻地、复杂地质桥梁隧道施工的安全风险。
城市公共交通。督促城市公交、出租车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公交驾驶员心理意识教育、应急技能培训等。加强城市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关键系统运营技术要求,推动城市交通运营保护区联防联控,加强城市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水路运输领域。全面排查水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水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等情况,加大船舶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12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次排查的重点,对本单位的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开展一轮全面自查自纠。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纳入风险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个清单”,分类施策,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三个清单”要于3月12日18:00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报市、县交通主管部门。
(二)督查检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局专项工作小组副组长及5个领域工作专班组长至少每周开展1次督查督导,对于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持续跟踪督办,直至整改销号。各工作专班要组织监管力量,立即组织对监管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类督查检查所排查出的问题要纳入“三个清单”管理,同时对监管对象上报的“三个清单”进行比对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生产安全风险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工作专班的“三个清单”进行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坚持全面督查检查、整改验收同步实施、一体推进。各工作专班要安排专人,对照“三个清单”深入现场逐条逐项复查验收。对于立行立改问题,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行动、整改到位;对于限时整改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按时整改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要依法依规惩处,同时责成整改单位推倒重来、回炉再造,切实做到整改一起、验收一起、销号一起,确保所有风险隐患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力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综合采取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复查验收等办法,狠抓闭环管理,按时完成销号清零。
(二)清单管理,严肃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各工作专班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作风、最硬的措施狠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通过全面排查检查,精准聚焦那些长期制约本领域、本地区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深挖那些长期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深层次问题,不漏一条、不漏一项全部纳入“三个清单”管理。要对照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间、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本级排查未发现,而被上级查出存在重大风险的;对部门排查未发现,而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出存在典型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重大风险导致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公开曝光。要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举报问题线索,对所有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重点督导、回执答复、兑现奖励”全过程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置专项行动期间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网络举报线索。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形成强大震慑,切实增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执行力、落实力。
(四)加强调度,按时报送。各工作专班每周至少对本领域排查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度,并于3月16日前、28日前分两次将排查出的问题全部纳入“三个清单”,报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工作专班要对3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说明未完成原因,持续跟踪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向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问题整改情况,直至清单中涉及的问题全部清零销号。
附件:1.生产安全风险专项工作小组
2.生产安全风险专项工作小组工作专班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1
交通运输领域
生产安全风险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姬国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郜文纲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俊玲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乔俊武 安全监督股股长
秦胜栋 公路管理股股长
崔晋鹏 养护股股长
石毅生 路政股股长
宋志斌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李晓峰 城市客运处负责人
附件2
交通运输领域
生产安全风险专项工作小组工作专班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风险专项工作小组下设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公路工程建设、城市客运、水路运输5个领域工作专班。
一、道路运输工作专班
组 长:郜文纲
副 组 长:乔俊武 宋志斌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二、公路运营工作专班
组 长:郭俊玲
副 组 长:崔晋鹏 石毅生
责任科室:养护股、路政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公路工程工作专班
组 长:郭俊玲
副 组 长:崔晋鹏
责任科室(人):崔晋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质监站。
四、城市客运工作专班
组 长:郜文纲
副 组 长:宋志斌 李晓峰
责任科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客运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水路运输工作专班
组 长:郜文纲
副 组 长:史义忠
责任科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