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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4/2023-002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标      题: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交字〔2023〕6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2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交字〔2023〕60号


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7日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及晋城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我市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工作。为确保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做到问题找准、原因查明、拿实举措、整改到位,按时完成专项自查工作,结合《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自2023年4月3日开始,至10月31日基本结束。

二、整治内容

以2023年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刊登于《全面依法治国调研与督查》2023年第一期,见附件1),在2022年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结合实际全面摸排、深入查找、清理和纠正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和新问题,聚焦以下六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整治2022年专项自查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是否依然存在执法人员漠视群众合法利益,轻微违法不免罚,对群众诉求答复不准确、不专业、不细致,违法违规限制车辆通行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高平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总体协调。

组  长:姬国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郜文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望京 局法制办主任

宋志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乔俊武 局安全科科长

王  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姬书玲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指挥中心主任

范 珍 局办公室科员

李梦茹 局法制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办公室主任:张望京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规范提升组、履职监察组、明查暗访组。

(一)综合组(督导一组)负责人范珍,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起草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等文字材料。

2.承办动员部署、阶段性推进、总结等专题会议。

3.开展宣传报道、承办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规范提升组(督导二组)负责人姬书玲,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组织开展案卷评查等专项活动。

2.根据问题制定相关规范性制度。

3.组织开展执法能力提升活动。

(三)履职监察组(督导三组)负责人王军,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收集汇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

2.督促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3.受理投诉举报,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明查暗访组(督导四组)负责人李梦茹,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2.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

3.梳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各组分工协作,履职监察组要将收集的问题线索及时分类移交责任部门处理,跟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四、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总结运用2022年自查整改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切实抓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改。

(一)整改“回头看”。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全面回顾2022年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结合实际深化自查整改各项有效举措,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和典型案例,逐项核实、对账销号,全力清办积案,精准追责问责。杜绝旧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产生现象,防止问题反弹、顽疾变异。

(二)全面主动自查。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强化压力传导,全力推进“刀刃向内”自上而下开展全面自查。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案卷大起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对本地区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缕,做到内部管理主动查、外部线索倒逼查、重点问题深入查,摸清底数,梳理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和新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并筛选典型案例。

(三)开展走访调研。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敢于坚持开门查纠问题、敢于把自己摆进去、敢于触及深处实处。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走进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站场、执法场所、服务区、停车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倾听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企业、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实际感受和意见建议,切实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纳入到专项整治中来。

(四)收集问题线索。局将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通过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行政复议应诉、律师等渠道,多层面、多途径了解核实情况,建立完善问题线索收集移交机制,切实把问题找准、查实。

(五)积极全面整改。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执纪在前,抓住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追根溯源,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尤其是涉及交通运输执法制度性、习惯性根源,研究制定整改举措,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解决,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路线图、责任人、时间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违法违规执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放纵。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注重从执法末端发现的问题中查找制度层面的根源,有针对性的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堵塞制度漏洞。要及时总结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衔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3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中持续推进。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动员(4月10日前)。我局组织召开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工作要求,于4月上旬前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4月上旬至5月上旬)。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六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全面自查、逐一分析,摸清底数、分类建立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和新问题清单。

(三)深入整改(5月中旬至8月底)。各单位要在自查基础上,精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通过查处案件、规范行为、健全制度等方式,逐步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从2023年5月开始,每月25日前向局法制办报送专项整治事项清单和典型案例,清单要见人见事,明确具体,动态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典型案例要有基本情况、具体措施、整改效果和点评。

(四)实地督导(9月30日阶段性完成)。我局将综合运用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执法办案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基层群众和一线执法人员呼声,督促指导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对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要求限期改正;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总结提升(10月31日前阶段性完成,长期推进)。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有效措施和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抓总治本的政策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全面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提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大执法领域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力度,健全完善重大法治事件督察机制,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实现法治督察与党内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一体化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中央依法治国办专门做出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和晋城市委市政府及我市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各科室、各单位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将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依法治省、晋城市委依法治市及我市重要举措相结合,与践行“法治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一个问题一盯到底,提高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3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作为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分别成立线索收集、问题整改、实地督导、履职监察等工作组,实行专班化运作,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系统动员部署。要分别组织力量,开展相应的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强化督导问责,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落实工作举措,坚持边查边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见人见事”,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规定进行移交,对后续处理情况及时跟进、了解掌握。要做到开门整治,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一把尺子,能立行立改的,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并报告整改结果;需要建章立制持续整改的,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整改中要认清实质,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以“清单式”“项目化”的方式,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四)巩固整改成效,服务行业发展。各科室、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自查工作融入到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之中,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无缝衔接,要结合2022年专项自查整改,举一反三、补足短板,建立健全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一线执法能力水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各单位要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月报、重点专报、督查通报等制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指导、督促、安排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各科室、各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逐月汇总工作进展,每月25日前向局法制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查纠整改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9月5日前报送局法制办汇总,总结报告应包含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并以附件形式报送整改问题清单(含2022年专项自查整改问题完成情况、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5个典型案例,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另作专题说明。我市局对针对性强、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经验做法将重点推广。

联系人:张望京 1315286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