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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4/2023-00206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标      题: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高平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交字〔2023〕9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高平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2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交字〔2023〕99号


各单位(科室):

  现将《高平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7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晋城市委、市政府、高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高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高安办发〔2023〕6号)、《晋城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晋市交通安专办发〔2023〕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晋城市委、市政府“十抓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市细化的78条具体措施,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工作成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明显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根据《高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高安办发〔2023〕6号)要求,成立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副市长李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任科员刘慧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鹏、交警大队大队长郭天祥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收集、督查通报等工作。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

(3)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对莒山煤矿“1·27”透水事故及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5)专项行动期间,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深入下属企业开展1次安全检查指导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7)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8)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0)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23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从人员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持续提升、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突出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1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5)企业要将劳务派遣等人员与本企业员工在安全责任上统一纳入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关键岗位按规定持证上岗。强化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公交、客运交通工具等驾驶员实操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关爱。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6)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修、备案、实施、评估等工作。

(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道路运输领域。“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装备配备情况。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情况,排查整治离线、掉线、故意损坏设备等逃避监管行为。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

(2)公路运营领域。急弯陡坡、临崖临水、长大桥隧、长陡下坡、公路团雾多发路段、连续隧道群、交通流量集中易拥堵路段等路段安全管理情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危桥改造、灾害公路治理情况。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3)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未前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投入运营。

(4)水路交通领域。“四不乘船、八不出航”制度落实情况。船舶配员不足、超载、超员、冒险航行、带“病”航行、人员不穿救生衣乘船等违法违规行为。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转包、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违章作业、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监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或使用登高设备;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铁路安全领域。地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安全措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和改造的安全管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7)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至少深入本行业领域2家基层企业带头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8)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9)各单位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七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10)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12)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项行动期间至少上报1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执法典型案例)。

四、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17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11月)。各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同步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其中,7—8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级监管的企业开展一轮100%全覆盖检查,9—11月上级主管部门将按照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并组织开展一次交叉检查。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市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严格依法依规督促整改治理。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单位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一)明确责任。实行企业“两级确认”,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后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体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定期上报隐患整治情况;实行部门“两个指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上报1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执法典型案例;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研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细化流程。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本辖区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在收到上级交办清单后,自交办之日起,每星期五前向市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

(三)加强督查。市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单位和企业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四)定期通报。市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结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政治引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管与服务,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交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三)规范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层面已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无规范格式的,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试行)》(晋司发〔2021〕4号)规范制作使用执法文书。要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信息报送。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印证资料由各单位收集整理备查)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从5月份开始,每月27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8月5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