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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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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4/2025-000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标      题: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高平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交字〔2025〕11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高平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27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高交字〔2025〕119号


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现将《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0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有效快速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保障公路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平市交通运输局预防及应对处置高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由于自然灾害、公路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高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3)平时准备、科学应对、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平时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高平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高平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高平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高平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局分管公路交通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规划股(行政审批股)、财务审计股、公路管理股、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高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1.1局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要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6)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负责开展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股(行政审批股):按照本部门职责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务审计股:配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经费保障,同时配合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工作。

公路管理股:参与突发事件下公路网运行协调工作及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参与农村公路交通的抢修保通等工作。

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的修订编制、演练工作;指导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行政检查,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行政执法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配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高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公路维修确保公路交通及时恢复通行;处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有关高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路路政、农村公路重点工程质量工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高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公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2.2局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做好局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局指挥部成员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局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组织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7)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

(8)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局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修保通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专家技术组5个应急工作组,在局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和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与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

(2)收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与医疗单位、消防部门联系,确保当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能及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5)根据局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局指挥部提供的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客观报道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7)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抢修保通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

成员单位:公路管理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2)配合上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险(通)工作;

(4)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审计股、高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及企业的联运工作;

(2)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3)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4)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员的救助、转运及协助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伤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5)依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6)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

成员单位: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公路管理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3)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5专家技术组

由局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聘请交通运输、道路建设、环境保护、危化民爆、气象地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应急咨询机构。

主要职责: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及应急行动的合理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与应急值班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值班设施和值班人员。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公路交通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局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局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本局职责范围的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2监测机制

局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监测机制。落实分工、职责,确定程序与方法。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畅通发布途径,及时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进行预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局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局指挥部报告。同时与自然资源、气象、应急、卫体、发改、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1)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市气象局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4)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5)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6)市公安局监测的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3.3会商机制

局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可能导致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单位,定期组织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

3.4预警机制

3.4.1预警级别

依据《晋城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三级:重大及以上、较大、一般。

3.4.2预警发布程序

局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调查进行核实,根据实际需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局指挥部负责发布三级(一般)预警;对于超出本局权限范围的,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配合上级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

3.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的局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行动:

(1)启动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检查本单位抢险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调集抢险救灾装备、器材、物资等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待命;

(4)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安全风险;

(5)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6)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6预警解除

当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最低级别的预警启动标准,且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4.1.1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局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报。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事发单位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拨打报警平台电话(110、119、120、122等);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得到信息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报告,可同步越级上报相关情况。

4.1.2信息报告时限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等级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局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报告本级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晋城市委、晋城市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要求核实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1.3信息报告内容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故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晋城市委、晋城市市政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要素包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1.4信息通报

局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指挥部,相关单位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通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情况。

4.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标明事件区域,封锁事件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紧急疏散乘客和有关车辆等;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2)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实施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6)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4.3分级响应

按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局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

4.3.1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依靠基层单位无法处置,需局指挥部进行处置的。

(2)局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核实,经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Ⅱ级响应的,向局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局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现场,召开局指挥部会商会议,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局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实施人员施救、公路抢修、现场管理、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5)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6)做好舆情引导有关工作。

4.3.2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暂时无法判明或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

(2)超出本局处置能力的;

(3)局指挥部根据当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核实,经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Ⅰ级响应的,向局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局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协商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局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报告;

(3)当超出局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指挥机构进行增援;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局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按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抢险救援的组织及人员应依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做好安全防护。局指挥部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4.2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群众与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现场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5行业联动

高平市各交通运输企业间的联运保障行动和行业间的相互保障衔接行动,由局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指令积极组织救援力量响应行动。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局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应急行动。

4.7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由上级指挥部或上级指挥部授权的单位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

4.8响应终止

遇险人员已经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害公路交通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无继发可能;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中断的公路交通得到基本恢复,经局指挥部确认,报请上级指挥部及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行业管理、保险理赔、医疗救治等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医疗救治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5.2调查评估

公路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由调查评估组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评估报告经局指挥部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3恢复重建

应急状态解除后,局指挥部根据调查报告的灾后恢复和重建建议,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安排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由局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局各股室和有关企业参与,成立一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6.2应急装备保障

局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6.3应急物资保障

局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抢修、桥梁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6.4应急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保障由财务股负责,纳入局年度财政预算。

6.5应急通信保障

局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各成员单位、各专业队伍应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保持应急通讯和信息渠道畅通。

本应急预案启动时,所有成员必须保证手机处于良好通讯状态,同时局指挥部办公室配备移动电源。

6.6应急交通保障

局指挥部办公室保障局所有工作车辆优先用于应急工作,车辆不足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社会车辆征用费用按当年市场指导价补偿)

6.7专家技术保障

局办公室牵头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家库,其中要涵盖: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危化民爆、消防救援、气象地质等专业的专家。

同时应积极对接各大科研机构、院校建立应急技术研究体系和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7附则

7.1宣传、培训、演练

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广泛宣传公路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工作,确保应急队伍具备正确开展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同时应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

根据实际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并对在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本预案有效实施与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根据对突发事件原因和处理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一般情况下每三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

7.3奖励和惩处

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制定与解释。

7.5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