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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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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4/2025-000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标      题: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高平市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交字〔2025〕12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高平市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27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高交字〔2025〕121号


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现将《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0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升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职能分工和交通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平市境内公路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等过程中发生的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救援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公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的技术优势和协调作用,依法指挥事故救援,组织、参与调查处理和协助对外新闻发布工作。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作,建立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兼职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及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工作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和制定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批准后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高平市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根据属地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高平市交通运输局是高平市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局成立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局分管公路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规划股(行政审批股)、财务审计股、公路管理股、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1.1局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拟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

(4)协调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引起的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5)及时了解掌握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及人民政府报告;

(6)指挥、指导、协调和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组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成员单位开展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收集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开展后勤保障工作。

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督导善后恢复建设统筹规划、技术指导等工作。协助开展交通执法。

财务审计股:配合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保障及资金使用审计等相关工作。

公路管理股: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农村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的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组织牵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协调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处置方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并分析和汇总向局指挥部提出响应建议;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安全质量检查和调查工作,查处突发事件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参与农村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安全质量检查和调查工作,协助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所属公路的善后工作处理。

项目施工单位:

(1)结合项目施工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有针对性和衔接性的本合同段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

(2)建立本合同段应急组织机构,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编制本项目应急工作资金预算,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4)“十类”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方案的宣贯和交底工作,对准备进入上述作业区的操作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5)发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自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当地应急、交通、公安、消防、卫体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相邻合同段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现场互救,并采取措施加强本合同段安全防范;

(6)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及恢复重建工作。

项目监理单位:

(1)参与项目的应急演练,对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审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段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

(3)开展日常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4)审核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到位以及应急知识培训情况,参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

(5)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建设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局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局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管理规定;

(3)指导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4)组织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5)承担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以及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统计分析;

(6)参与公路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应急状态下,应急办公室直接对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承办事故预警、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等信息的接收与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传达并执行局指挥部的决定,协助其他应急组完成有关工作;

(8)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局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调查评估组4个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和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

主要职责:

(1)接收、处理上级和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负责局指挥部与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工作;

(3)与医疗单位、消防部门联系,确保当发生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时能及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指挥部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上级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5)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工程抢险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

成员单位:公路管理股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全高平市范围内的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各种力量参加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并与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2)及时了解、掌握公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制定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针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向局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4)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审计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工作,负责审核和划拨应急工作经费、应急资金补助、应急征用或调用资金等;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信息系统通信电视电话会议等保障工作;

(3)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人员;

(4)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专家技术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规划股(行政审批股)

成    员:公路管理股、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其他工程技术(消防、卫生、气象地质)等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

(2)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3)对交通系统发生的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承办局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局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风险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局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2监测机制

局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监测机制。落实分工、职责,确定程序与方法。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畅通发布途径,及时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风险进行预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局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局指挥部报告。

3.3会商机制

局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可能导致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影响的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

3.4预警

3.4.1预警级别

局指挥部办公室对自然灾害(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三级:重大及以上、较大、一般。

3.4.2预警发布程序

局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研判可能发生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调查进行核实,根据实际需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局指挥部负责发布三级(一般)预警;对于超出本局权限范围的,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配合上级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

3.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的局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可能发生的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行动:

(1)启动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等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本单位抢险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责令物资供应部门调集抢险救灾装备、器材、物资等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待命。

(4)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安全风险;

(5)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6)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6预警解除

当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不满足最低级别的预警启动标准,且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4.1.1信息报告

发生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局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报,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等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事发单位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拨打报警平台电话(110、119、120、122等);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得到信息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报告,可同步越级上报相关情况。

4.1.2报告时限

事故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事故发生后。一般等级的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局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报告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晋城市委、晋城市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要求核实的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步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4.1.3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三类人员”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的场地及道路使用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7)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进程报告:

(1)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因素;

(2)在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或前次进程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

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结案报告,应包括调查确认的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等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1.4信息通报

局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指挥部,相关单位向毗邻和可能波及公路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通报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情况。

4.2先期处置

(1)事发地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标明事件区域,封锁事件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紧急疏散乘客和有关车辆等。

(2)公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实施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6)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4.3分级响应

按照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局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

4.3.1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可能发展成为一般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

(2)依靠基层单位无法处置,需局指挥部进行处置的。

(3)局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核实,经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向局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局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现场,召开局指挥部会商会议,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局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实施人员施救、工程抢险、现场管理、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5)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6)做好舆情引导有关工作。

4.3.2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暂时无法判明或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

(2)超出本局处置能力的;

(3)局指挥部根据当时的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核实,经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向局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局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商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局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当超出局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增援。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局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按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抢险救援的组织及人员应依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做好安全防护。局指挥部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4.2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群众与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突发事件可能波及的周边居民及其他人员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5行业联动

高平市各公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间的联运保障行动和行业间的相互保障衔接行动,由局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指令积极组织救援力量响应行动。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局指挥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应急行动。

4.7信息公开

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由市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4.8响应终止

遇险人员已经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害公路交通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无继发可能;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中断的公路交通得到基本恢复,经局指挥部确认,报请上级指挥部及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1)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项目建设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4)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有关单位;

(5)项目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6)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2补偿

5.2.1征用补偿主体

应急保障资源征用补偿的原则为:“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

应急保障资源征用的补偿工作由下发《征用通知》的主管部门负责,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应急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个人)向市交通运输局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市交通运输局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2.2征用补偿范围

被征用的物资、场所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1)被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2)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3)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物资、场所等保障人员安全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限补偿人员的工资、津贴;

(4)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常规性费用开支;

(5)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大型机械发生事故,超出保险的经济赔偿部分应协助市人民政府给予解决。

5.3事件评估

局指挥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鉴定与评估。

事故调查终止后,项目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负有该项目行业监管职责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5.4事件总结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市交通运输局应会同全高平市应急部门定期研究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范围内所属各方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应急、公安、卫体、消防、民政、发改、住建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应急队伍保障

局指挥部办公室,抓好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有安全组织保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同时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建立由社会和企业多种形式组成的工程抢险力量,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社会抢险力量参照《高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条款组建;企业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施工班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及无线通信系统、上级部门的交通应急平台,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1)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应急机构及人员通讯方式汇总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机构备案;

(2)项目建设单位将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和通讯方式汇总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局指挥部成员以及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生产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

(4)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应急指挥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4资金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局财务股负责,纳入局年度财政预算。

(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台账。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由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6.5物资设备保障

交通行业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行业内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1)依托高平市各相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

(2)行业内专业队伍将所需的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报主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当救援装备、器材不足时,各级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救援装备、器材等。

7附则

7.1奖励和惩处

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7.2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宣传、培训、参与演练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7.2.1宣传

(1)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责任向全体职工宣传相关应急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7.2.2培训

(1)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整个高平市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4)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2.3演练

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公路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练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隧道坍塌、隧道防暴、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山体滑坡、爆破安全等演练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局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评估应急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或应急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的管理和更新由市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7.4预案制定、解释和实施

(1)本预案由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制定与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