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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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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4/2025-0008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标      题: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高平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交字〔2025〕12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高平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27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高交字〔2025〕122号


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现将《高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0日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高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晋城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平市交通运输局预防及应对处置高平市行政管辖范围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开展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同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公安、应急、卫体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5)就近救援、快速反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本着就近安排运力,合理确定疏散方向、路线、疏散工具等,快速响应,迅速控制事态,避免事态升级,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2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高平市人民政府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成立高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高平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局分管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规划股(行政审批股)、财务审计股、公路管理股、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高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客运企业、市货运企业

2.1.1局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协调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中的重要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报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研究、部署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负责开展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股(行政审批股):按照本部门职责参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务审计股:配合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经费保障,同时配合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工作。

公路管理股:按照本部门职责参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编制、演练工作;指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参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行政检查,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行政执法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配合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高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按照本部门职责参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高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站场、物流等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按照本部门职责参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局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局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收集、分析、汇总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4)负责制定应急运力储备、管理的指导意见,掌握应急储备运力的分布情况;

(5)负责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6)负责制定全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运输企业制定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督促实施;

(7)根据局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8)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状态下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人员24小时值班,收集、研判、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局指挥部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或预警状态的建议;

(2)负责传达、贯彻局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3)按照局指挥部的指示召开有关会议、制发文件;

(4)负责应急处置日志记录、会议组织及记录,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5)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局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专家技术组5个应急工作组,在局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和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局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收集应急信息,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3)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应急工作;

(4)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5)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

成员单位: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公路管理股、高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高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道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2)配合上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流疏散事发区域滞留车辆、人员;

(3)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道路抢险(通)工作;

(4)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中受困、伤亡人员的搜救,与医疗机构协调配合,统筹调配医疗救援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审计股、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工作,负责审核和划拨应急工作经费、应急资金补助、应急征用或调用资金等;

(2)组织、协调、调度大型客运、货运企业的应急运力;

(3)组织群众转运撤离事发区域;

(4)依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5)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

成员单位: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公路管理股、高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高平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3)承办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5专家技术组

由局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聘请道路运输、道路建设、环境保护、危化民爆、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卫生防疫、气象地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应急咨询机构。

主要职责: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及应急行动的合理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建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局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3.2监测机制

建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监测机制。落实分工、职责,确定程序与方法。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畅通发布途径,及时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进行预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局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局指挥部报告。同时与自然资源、气象、应急、卫体、发改、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1)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市气象局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起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4)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5)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6)市公安局监测的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3.3会商机制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可能导致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单位,定期组织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影响的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

3.4预警机制

3.4.1预警级别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重大及以上、较大、一般。 

3.4.2预警发布程序

局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调查进行核实,根据实际需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局指挥部负责发布三级(一般)预警;对于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配合上级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

3.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的局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可能发生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多项行动:

(1)启动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进入应对或待命状态;

(2)运输企业应当检查本单位抢险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3)调集抢险救灾装备、器材、物资等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待命。

(4)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安全风险。

(5)强化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有关信息;

(6)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遏制谣言传播。

3.6预警解除

当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已不满足最低级别的预警启动标准,且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通报和发布

4.1.1信息报告程序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事发单位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拨打报警平台电话(110、119、120、122等);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得到信息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报告,可同步越级上报相关情况。

4.1.2信息报告时限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等级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局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及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报告本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晋城市委、晋城市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要求核实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1.3信息报告内容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故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的事项,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要素包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1.4信息通报

局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指挥部,相关单位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通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情况。

4.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标明事件区域,封锁事件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紧急疏散乘客和有关车辆等;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事发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展开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应急工作。

(2)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力量搜救伤亡人员,控制影响。

(3)对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应果断实施控制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4)可能危害现场或周边地区群众的,实施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5)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

(6)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配合上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7)继续动态监测,核实信息。

(8)采取其他必要的先期救援措施。

4.3分级响应

按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应对能力等因素,局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

4.3.1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可能发展成为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依靠基层单位无法处置,需局指挥部进行处置的;

(3)局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核实,经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向局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局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现场,召开局指挥部会商会议,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局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遣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实施人员施救、道路抢修、现场管理、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

(5)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6)做好舆情引导有关工作。

4.3.2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暂时无法判明或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超出本级处置能力的;

(3)局指挥部根据当时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当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局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核实,经专家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向局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局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协商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局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报告;

(3)当超出局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指挥机构进行增援;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局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按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抢险救援的组织及人员应依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做好安全防护。局指挥部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4.2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现场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群众与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现场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5行业联动

高平市各运输企业间的联运保障行动和行业间的相互保障衔接行动,由局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根据指令积极组织救援力量响应行动。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局指挥部根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应急行动。

4.7信息发布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上级指挥部或上级指挥部授权的单位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

4.8响应终止

遇险人员已经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害道路运输安全运行的因素得到消除,无继发可能;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中断的公路交通得到基本恢复,经局指挥部确认,报请上级指挥部及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行业管理、保险理赔、医疗救治等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补偿、恢复交通、清理、医疗救治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道路运输工作正常开展。

局指挥部根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和依法实施应急征用物资的补偿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应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2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组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

6.2通信保障 

局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6.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保障由财务审计股负责,纳入局年度财政预算。

6.4装备保障

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装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加强各项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抢险装备、应急物资能够及时调拨,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求。

6.5专家技术保障

局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专家库,其中要涵盖:交通运输、道路建设、环境保护、危化民爆、消防救援、气象地质等专业的专家。

7附则 

7.1名词解释

道路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7.2应急培训、宣传、演练

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工作,确保应急队伍具备正确开展应急响应行动的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同时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并对在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本预案有效实施与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订。预案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国家规定的修订情形时,应适时组织修订。

7.4奖励和惩处

对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7.5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