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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高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实施方案》高交字〔2021〕163号、《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方案的通知》高交字〔2022〕10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5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废止《高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实施方案》

高交字〔2021〕163号、《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和

仓储邮政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方案的通知》高交字〔2022〕102号文件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通报》高市竞争联办函〔2024〕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实施方案》高交字〔2021〕163号文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因此,决定废止该文件。我局《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方案的通知》高交字〔2022〕102号文件,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和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审查标准。因此,决定废止该文件。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