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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七届三次政协会议第3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0-26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七届三次政协会议第3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贺胡英委员: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市寄递物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提升我市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专门召开局务会议对您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1.二广高速晋东南物流园建设情况

二广高速晋东南物流园是我市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位于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米山工业园,项目投资2.39亿元,占地约65亩,主要建有智能物流仓储中心、冷库以及配套公用设施,将打造具备电商仓储、本地包裹出港分拣集散、水果拣选分发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综合物流园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规范化、规模化、信息化、网络化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物流园区,极大解决我市寄递物流企业规模小、散、乱的问题,实现日拣货9万单,大大缩短物流配送时间。

目前,部分快递品牌已对接夏普赛尔、晋宝绿珍等企业的电商部,剩余本地特色农产品要想实现规模化、长远化,需要属地乡镇办、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争取和实施相关政策来扶持农产品上行持续健康发展。

2.资金补助情况

近年来,我市全力推进市(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壮大寄递物流产业,2022至2023年我市共收到农村寄递尾流服务全覆盖省级补助资金62.733367万元,已全部拨付至企业,进一步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对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的支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3.税收政策情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粮食、果蔬等农产品深加工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该政策。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领导签字:

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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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