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17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魏蔚委员: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三轮出租车的建议”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方便市民安全出行意义重大。
二、关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召开局务会议对您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电动车应当在取得本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对电动三轮车开展集中整治,将进一步规范三轮车的运营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规范的出行条件。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