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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教育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04/2021-0001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高平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4日
标      题: 高平市教育局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教函字〔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高平市教育局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5 发布机构: 高平市教育局

高教函字〔2021〕7号

高平市教育局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市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放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1月16日(农历腊月初四)开始放假。

  中职学校、小学、初一、初二年级1月23日(农历腊月十一)开始放假。

  高一高二年级、初三年级1月30日(农历腊月十八)开始放假。

  高三年级放假时间由学校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教学实际自行确定。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正式开学;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幼儿园、特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毕业年级(高三、初三),在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工作实际的前提下,坚持“错峰”原则,由各学校确定开学时间,妥善安排学生分批有序返校。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寒假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寒假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重点开展防传染病、交通安全、防火、保暖防冻、防煤气中毒等方面安全教育,要通过安全教育平台、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家长,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氛围,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平安健康。

  (二)加强在岗值班管理。各学校假期要严格执行校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严防火灾、盗窃和其他突发事故发生。

  (三)加强防疫防护教育。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寒假期间的健康教育,非必要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不返乡、不出境、不跨市,原则上不到市域外活动,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保持社交距离,养成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如师生确需外出我市,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学校要“一对一”精准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和行踪轨迹。要通过致家长的公开信、微信群等形式,及时向家长提出疫情防控倡议,并普及防疫知识、宣传防控措施,有效监管学生假期生活及外出情况,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四)严格执行开学健康监测。从开学前14日起,所有返校师生要进行居家健康管理,确保开学前在我市范围内居家观察满14天。假期中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返高后一律实施“14+5+2”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14天、5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并第一时间向村委(社区)报备。学校要精准掌握学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开学前14天的身体状况,建立工作台账,逐人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符合防控要求后方可返校。

  (五)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寒假期间,各学校除发放《寒假作业》外,不得再向学生布置其他书面作业。提倡实践性作业、拓展性作业,全面实施“体育家庭作业”制度。鼓励师生在寒假开展“假期阅读”活动,丰富假期精神生活,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六)坚决杜绝违规补课。寒假期间,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严禁学校占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学科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辅导班、到校外培训机构代课;严禁学生参加任何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严禁培训机构占用学校场地开展培训活动。凡因违规组织学生开展集体补课或其他活动而引发安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学校要在放假之前,将本单位假期值班安排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教育局办公室、安全科和值班室。

高平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