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晋城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师生、家长的非教学负担,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高平市教育局在此提醒: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须提前备案。
一、建立备案制度
坚持凡进必备、从严控制的原则,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社会组织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7月和12月向高平市教育局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由教育局进行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布置随意,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促进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实现同向同行、融合育人。
二、严格报备流程
所有进入中小学校或要求中小学师生、学校、家长参加的社会事务(活动),须严格按照《高平市“进校园”事项申报流程》(附件1)填报《高平市“进校园”事项备案表》(附件2)进行提前备案,未经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进校园活动。鼓励相关单位(部门)探索优质特色活动,对各类特色明、质量高、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进校园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培育和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进校园事务(活动)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的名称、起止时间、参与对象、发起单位(部门)、实施效果等信息。对耗时过长、过程繁琐、无教育意义,引起学校、师生、家长抵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校园活动及时制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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