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教育局
关于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督导评估的意见
各中心校,市直初中、小学,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水平,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发展、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加速全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评估单位
中心校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小学、所有初中、市直小学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评估办法
本年度督导评估将采取过程考核、抽样考核、民主评议和教学成绩考核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学校年度工作过程考核
对基层学校年度工作过程考核只限于乡(镇、办)中心校、市直初中小学,由各科室依据本学年度教育局中心工作、省市重点目标任务和本科室的重点工作,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评分办法,对被评估单位实施评估。
(二)学校年度工作抽样考核
在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领导组的领导下,成立若干个由局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
(三)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随抽样考核一并进行,其内容主要是校长的德、能、勤、绩、廉及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其方法为:
1.随机抽取部分教师、学生及家长对前述内容进行测评。
2.建立考核评议短信平台(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及家长、教师、学生短信评议。
(四)教学成绩考核
教学成绩考核严格依据本意见和年度质量分析会确定的测算办法进行考核。
四、评估结果形成
本年度评估结果的形成:中心校及市直初中、小学由过程考核、抽样考核、民主评议、教学成绩和附加分五部分组成;农村初中、所在地小学由抽样考核、民主评议、教学成绩和附加分四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按科室平均分值计分。
抽样考核以确定的考核(评议)内容及年度重点工作实得分值计分。
教学成绩以中考、初中抽考、小学质量监控实得分值计分(中心校教学成绩分别按中考70%、初中抽考10%和小学质量监控20%计分;初中教学成绩分别按中考80%和抽考20%计分)。
附加分只指荣誉和中考成绩两项加分。一是荣誉加分,获省、部级表彰加3分,为省部级检查提供现场学校加2分、中心校加1分,为迎接省部级检查提供样板校学校加1分,获地、厅级表彰加1分,接受省和晋城市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加1分。二是中考加分,高平三中中考八科至少七科全市第一且中考优生率达45%以上加3分,中考六科第一且优生率达40%以上加1分;高平四中中考八科至少四科全市前三且中考优生率达35%以上加3分,中考三科全市前三且优生率达30%以上加1分;高平五中中考一至两科全市前三且优生率达25%以上加3分,中考优生率达20%以上加1分;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和乡村中学连续三年名列全市前三名加3分,当年上升五个名次以上(含五个名次)或连续三年名列全市前六名加1分(不同类别加分可累加,同类别加分以最高档计分)。
对中心校的评估要将辖区内初中、小学抽样考核分值的15%和10%的计入中心校总成绩。
五、评估结果使用
督导评估是衡量一个单位办学水平高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公平、公正、科学地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充分发挥好督导评估的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要在《高平教育》和高平教育网等多种渠道、多种媒体上公示后,予以全市通报。
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下学年度优质高中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心校(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心校校长、市直校长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行政不作为、管理不到位,连续三年综合考核同系列倒数后三名,群众不满意、社会不认同的中心校和学校,给予中心校校长和学校校长相应的责任追究。
附:高平市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领导组
高平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