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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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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7 发布机构: 高平市教育局

关于对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督导考核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局内各科室:

根据市教育局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14年8月1日—10日对义务教育阶段单位和学校2013—2014学年度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考核。现就督导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争创全省一流教育强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客观、公正督导考核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督导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为如期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既定目标助力增势、保驾护航。

本次督导考核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学校年度工作过程考核、学校年度工作抽样考核、民主测评、教学成绩考核”的办法进行,力求全面、准确评价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依据及范围

学年度督导考核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意见》(高教字〔2013〕99号)、《2013—2014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实施意见》(高教字〔2013〕100号)及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简称“823”标准)进行。

考核范围为各中心校、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小学、所有初中、城内四小(实验小学、东方红小学、城南小学、红旗小学。东城、南城除红旗小学、城南小学外另评一所六制小学)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考核程序、权重和办法

(一)学校年度工作过程考核(30分)

对基层学校年度工作过程考核范围只限于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和市直初中、小学,考核时间原则上于7月底前完成。由各科室依据教育局年度中心工作和科室工作重点,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评分办法,分项目严格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项目不得少于三项。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前三名和后三名不得并列。考核方案和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于7月31日前上交督导办,督导办汇总并提交市考核领导组和局长办公室(汇总分值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二)学校年度工作抽样考核(50分)

抽样考核于8月1日—10日完成。由教研室、学管科、工委办、人事科、电教馆、安全科和督导办等科室组成三个考核小组,依据“823”标准重点查看落实情况。各科室要依据具体指标查看的关键点结合日常工作制定评分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核上报领导组确定。

中心校年度工作抽样考核,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1.辖区内校长轮岗和教师交流工作方案(人事科);

2.辖区内学校校园环境整治和校园文化建设意见(工委办);

3.辖区内学校教师学历、学科配备、优师分布工作方案(人事科);

4.辖区内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改革情况(教研室)。

初中、小学年度工作考核,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1.安全稳定: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落实、安全保障(15),由安全法制科负责。

2.教育形象:校园环境(23)、师德师风,由工委办负责。

3.均衡发展:(1)校舍建设及教育质量(1)(2)(3)(5)(22),由督导办负责。

(2)装备配置及信息技术(4)(6)(7)(8)(9)(10),由电教馆负责。

(3)办学规模、生活设施及管理质量(11)(16)(17)(18)(19)(20)(21),由学校科负责。

(4)队伍建设(12)(13)(14),由人事科负责。

4.教学管理:教学常规和教学改革,由教研室负责。

(三)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校长述职的可信度及其德、能、勤、绩等方面;二是班子成员的协作配合、廉洁自律。由工委办、人事科负责。中心校、市直初中、小学校长现场述职,其他被考核单位交书面述职报告。参加测评人数中心校、市直初中、城内四小、乡(镇)初中不少于30人,农村初中、所在地小学不少于20人(不足20人的全部参加)。参与测评的人员包括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测评办法:采取统一组织、问卷当场发放、当场收回并加于密封,然后在考核组监督下进行统计、分析。

(四)教学成绩考核(以实际得分计入总考核结果)

由教研室严格依据学年度质量分析会确定的测算办法,按照《督导评估的意见》(高教字〔2013〕99号)要求进行测算,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注意见后于7月31日前上交督导办。

四、考核纪律

1.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局机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督导考核工作,自觉接受评议,不得弄虚作假。

2.各科室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考核任务,并认真测算汇总相关数据,按时上报,不得延时。基层学校抽样考核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于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交督导办。

3.严肃考核纪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导致考核失真失实或借考核之机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附: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简称“823”)查看关键点

高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