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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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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3 发布机构: 高平市教育局

高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2020年度评估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次民办学校年检的范围是所有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级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三)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备在职教师情况;

  (六)办学条件情况、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情况;

  (七)规范办学情况、空挂学籍、人籍分离情况;

  (八)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九)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十)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

  (十一)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十二)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山西省民办学校(2020年)年检报告书》(见附件);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银行基本账户开设等证件(原件查验,复印件装订);

  3.民办学校章程(原件查验,复印件装订);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学校审计报告及学校收费公示情况;

  5.2020年度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6.学校房地产手续或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原件查验,复印件装订);

  7.学校消防合格证书或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表、消防演练活动方案及总结、消防检查整改报告等;

  8.学校食品卫生合格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装订);

  9.学校风险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复印件;

  10.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思政工作及学校教学、学生、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

  11.民办学校在2020年度发生人员变动的,需要提交变动后汇总表格(见附件第5、6页)和新变动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变更申请,如全年无人员变动可不提交;

  12.2020年度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年检内容逐项如实报告)。

  四、年检时间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1月11日

上午

城南中学、长平中学

下午

张爱珍艺术中心、河西幼儿园

1月12日

上午

东联、小桔灯、北丘、清大

下午

慧聪、育人、大山、小贾

1月13日

上午

诚信、华音

下午

小天鹅、水墨、谷雨  

1月14日

上午

跨世纪、江霞、山姆

下午

特立、长平书院、黄河

1月15日

上午

至信、新硕博、妙语

下午

墨缘、艺杰、起飞苑

1月18日

上午

七彩园、育林、北辰

下午

白云朵朵、领航、红舞鞋

1月19日

上午

优比、钰刚、伯乐

下午


五、年检要求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做好自查工作。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2.未经审批部门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型、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的;

  3.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变相撤出的;

  9.对于社会、家长、学生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10.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

  11.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年检自查和总结工作,如实填写年检报告,按时报送年检资料。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六、年检结果

  年检合格的学校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年检不合格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办学许可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附件:山西省民办学校(2020年)年检报告书


高平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