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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教育局关于理性参加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21-07-06 发布机构: 高平市教育局

关于理性参加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优化全市教育生态,保障您的孩子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在此,我们诚恳向您提出如下倡议: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参与校外培训的作用,面对培训机构各种招生宣传,要冷静思考,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假期要合理安排好孩子的作息时间,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培养兴趣,锻炼能力,增强体质,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希望广大家长朋友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给孩子营造宽松的假期氛围,让孩子过一个快快乐乐的暑假。

二、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合法培训机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培训机构应将有关证件悬挂于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仅持有《营业执照》的机构,如开展教育培训,应先取得办学许可证。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属非法办学。非法培训机构未经审批,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将更加困难。请家长朋友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避免权益受到损害。

 三、依法签定培训合同。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请家长朋友一定要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在缴费之前一定要与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一定要逐项逐条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坚决不超期缴费。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四、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请家长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可通过“一查二问三看”的方式,实地查看该培训机构是否悬挂有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公示课程设置、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信息。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组织举办学科竞赛活动,不得组织提前超纲类教学,不得聘用无资质教师及在编在岗教师从事教学培训活动。尤其提醒广大家长要自觉抵制变相超期收费的违规行为,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教育好您的孩子,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各位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平安、快乐的学习环境,共同缔造孩子更加美好的明天!


高平市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