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应助尽助。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5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三、资助流程
(一)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二)学校认定
学校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并确定资助档次。
(三)结果公示
学校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四)资金发放
学校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或学生家长银行卡中,并进行签字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