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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5-07 发布机构: 高平市教育局

 

高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现予公布。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及全省、晋城市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划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学区划片原则

  市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各乡镇、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中心校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各中心校要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详细摸底,合理划定中小学校服务范围,完善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方案,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村适龄儿童少年在安置点就近划片入学;市教育局对市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居村委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详细摸底,在沿袭以往市区内中小学服务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规模招生计划情况,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合理制定市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划片方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

  (二)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提前选拔、竞赛、考试、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来选择学生。

  (三)班额均衡原则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五公开”,即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程序、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实现生源配置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均衡的目标。小学班额不超45人,初中班额不超50人。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未入小学就读的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即2013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同意缓学证明。严格执行省、市相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招收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和休学未升入初中就读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外县小学毕业生必须为高平市户籍或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学段

  1.登记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等相关信息,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于8月16日—8月26日到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登记报名,具体登记时间由各中心校、学校在招生实施细则中确定。

  2.验证资料

  (1)户口簿(未上户的适龄儿童提供父母亲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不提供。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

  各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验证资料的具体要求。

  3.市区学校验证资料相关要求

  (1)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的户主可为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适龄儿童单立户或将户口挂靠至亲戚名下的(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或孙)且无住房的,按原户口所在地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确定服务范围。集体户按家庭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学区。

  (2)市区房产证明。

  若无房产证明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住宅土地使用证;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或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市区拆迁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等。

  无市区户籍凭购房手续入学时,购房者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且适龄儿童随父母实际居住,学生上学期间有监护人看管。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房产依据,已缴纳房款但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房产依据。

  (3)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相关证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缓学办理等情况

  年满6周岁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应达到入学年龄学年开始前向学校、中心校提出申请,下达《缓学通知书》,报高平市教育局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学段

  1.招生方式

  乡镇初中招生采取“对口直升、登记入学”的方式,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乡镇初中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持户籍簿等资料直接到乡镇初中登记入学,乡镇两所初中学校的中心校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分校划片的方式划分学区。市区初中招生采取“划片分配”的方式,分配到校登记入学,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2.登记时间

  乡镇初中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本等资料于8月16日—8月26日到初中学校审核登记报名,具体登记时间由各中心校、学校在招生实施细则中确定;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到毕业小学逐人验证资料后分配初中学校,统一时间到校登记。

  3.休学办理等情况

  当年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含高平市户籍或高平市小学毕业)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升入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向学校、中心校提出申请,报高平市教育局核准备案。休学期为1年,休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休学申请。

  申报材料:

  (1)休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市招生,本市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晋城市教育局书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报名摇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市教育局结合户籍情况和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五、均衡编班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实行均衡编班。各乡镇中心校的中小学校按照学校负责实施,中心校监督,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并将均衡编班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区内中小学校编班由各学校负责实施,统一时间,市教育局监督,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市区内中小学校要将新生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花名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后,于8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具体阳光分班时间由市教育局、各中心校根据招生情况确定。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实施细则

  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切实增强实施细则的操作性,不断提高纪律约束性,学校要在规定时间核准招收学生人数和学生准确信息,坚决杜绝擅自接收学生造成人籍分离或一人双籍现象。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引进人才子女接受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积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认真落实对孤残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资助政策,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33号),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三)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入学

各中心校、学校要根据高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安置意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要做好中度残疾儿童的安置接受,对于具备学习能力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严格学籍注册程序和时间,发挥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各学校要确保学生信息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准确无误,学校要组织开展对班主任、家长的学籍信息系统数据指标培训。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学籍信息系统招生,为学生建立“人籍一致”的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采集、招生等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暂无公民身份证号的学生也要同步建立学籍。所有招生、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五)强化履行法律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针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收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法律强制性。

  (六)落实优待政策

  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当年入学照顾政策。本校教师子女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七)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

  各中心校、学校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额校。要创新宣传形式,特别是要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方便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各中心校、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绝不姑息。

  高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期间设立咨询电话:2268921(小学)、2268906(初中)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各中心校在招生期间也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高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