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高教字〔2019〕62号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晋城市《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现予公布。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划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学区划片原则。
市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中心校划定招生服务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各中心校要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详细摸底,合理划定中小学校服务范围,完善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方案,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对市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居村委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详细摸底,在沿袭以往市区内中小学服务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规模招生计划情况,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合理制定市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划片方案。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提前选拔、竞赛、考试、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来选择学生。
(三)规范有序,班额均衡原则。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五公开”,即公平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报名程序、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实现生源配置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均衡的目标。严控中小学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要求,积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切实履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做好服务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证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积极落实对孤残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适当的照顾,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 三)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中心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33号),深入排查,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按时接受入学。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四)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各中心校、学校要按照《高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数据和残疾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中心校要接受入学,对于无法自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五)做好“两类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禁止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加大对在“国学班”“私塾”“女德”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自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排查力度,建立台账。对摸排出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妨碍国家义务教育实施的危害,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复学,逐一安置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适龄儿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规定,我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新生为未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相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招收201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问题学籍的由学校和本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据中小学学籍管理的“一人一籍”原则,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五、均衡编班
全市所有两轨制以上中小学都要实行均衡编班。各乡镇中心校的中小学校按照学校负责实施,中心校监督,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并将均衡编班情况于9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区内中小学校编班由各学校负责实施,统一时间,市教育局监督,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市区内中小学校要将新生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花名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后,于8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8月30日前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脑派位,随机编班。并当场在学校公示栏内公布均衡编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9月5日前新生正式开学。具体阳光分班时间由市教育局、各中心校根据招生情况确定。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工作细则
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细则。一是要增强招生细则的操作性,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操作措施,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工作方案;二是坚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招生入学的政策进行,同时还要让群众感到平稳;三是提高纪律约束性,学校要在规定时间核准招收学生人数和学生准确信息,坚决杜绝擅自接收学生造成人籍分离或一人双籍现象。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学籍注册程序和时间,发挥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不得为不到本校就读学生违规建立学籍或转接学籍,特别是跨省转学的虚假转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各学校要确保学生信息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准确无误,学校要组织开展对班主任、家长的学籍信息系统数据指标培训,并将采集信息下发给学生和家长多次签字确认。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学籍信息系统招生,为学生建立“人籍一致”的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采集、招生等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暂无公民身份证号的学生也要同步建立学籍。所有招生、采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三)强化履行法律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针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收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法律强制性。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达到入学年龄学年开始前,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延缓入学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向学校提出申请,报中心校、市教育局核准备案,由中心校或市教育局根据《高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实施意见》下达《缓学通知书》。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四)多措并举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中心校要严格执行《高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期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排查,建立台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要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各学校要将控辍保学作为学校工作的底线要求来抓,学校要实施民主教育,教师要实施爱心教学,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学校对开学不到校的学生要制定措施,进行家访,动员返校,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收九年义务教育。
(五)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中心校、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确保我市招生入学工作落在实处。各中心校、学校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额校。要创新宣传形式,特别是要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方便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高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期间设立咨询电话:2268921、228906(市区初中)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各中心校在招生期间也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高平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