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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11-01 发布机构: 高平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义务教育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晋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助力户籍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入学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实施阳光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划片招生原则。市教育局在对市区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少年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市区学校布局变化,划定市区学校学区范围;各乡镇初中及乡镇仅一所小学的学校直接面向本乡镇范围内招生;具有两所以上小学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结合辖区内适龄儿童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划定辖区小学学区。

  (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要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提前选拔、竞赛、考试、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来选择学生。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村适龄儿童少年在安置点就近划片入学。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随迁子女全部安置在公办学校就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报名、入学流程,推动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推动数据互通共享,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201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及休学未升入初中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外县小学毕业生须为高平市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学段。小学招生采取“线上登记验证录取+学校线下验证录取”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1.线上登记8月2日至6日,适龄儿童家长在“晋来办”系统“小学入学登记”(“晋来办”微信小程序、“晋来办”支付宝小程序、“晋来办”APP均可)中选择“高平市”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自动生成“线下验证码”。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6日24时。2.线上验证录取。8月15日至16日,户籍和房产二者均在市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通过报名系统对其家长提供的家庭户籍和房产等资料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平台发送录取告知信息。3.学校现场验证录取8月8日至9日,农村小学线下验证录取。农村学校范围内适龄儿童及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线下验证码”、户口簿到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线下验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另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8月18日至19日,未收到入学告知信息的户籍或房产在市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线下验证录取。持“线下验证码”到相对应的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线下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①户口簿;②服务范围内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进行录取。8月20日至21日,市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线下验证录取。持“线下验证码”、户口簿、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小学进行验证。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预登记招生。市区小学包括东方红小学、东方红小学集团红旗校区、实验小学、高平六中小学部、高平七中小学部、高平八中小学部、南城办城南小学、东城办凤和小学;农村小学是指前列学校外的其他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4.验证录取顺序⑴户籍和房产均在学校招生范围的。⑵户口在招生范围但无相应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单独立户或将户口挂靠至亲戚名下的且监护人无住房的不按其户籍确定招生范围。⑶户口不在招生范围但招生范围内有相应房产证明的。仅凭房产证明入学时,购房者必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房产依据,已缴纳房款但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学区划分的房产依据。⑷随迁子女以及证照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按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户籍资料、房产材料、随迁子女证件等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6日。5.缓学办理年满6周岁高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申请,由中心校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申报材料:(1)延缓入学申请书;(2)户口簿;(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资料。

  (二)初中学段1.招生方式初中招生采取“乡镇直升+市区分配入学”的方式,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学校,回乡镇初中就读的学生持户口簿等资料直接到乡镇初中登记入学。市区初中招生采取“划片分配登记”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2.登记时间乡镇初中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簿等资料于8月10日—8月26日到初中学校审核登记报名,具体登记时间由各初中学校确定并对外公布;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验证资料后分配初中学校。3.休学办理已小学毕业的适龄少年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升入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向服务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初中学校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休学期为1年,休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休学申请。申报材料:(1)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2)户口簿;(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残疾证等材料。

  四、均衡编班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控制在省定班额以内,实行均衡编班。乡镇中小学校按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中心校负责监督的方式进行。市区中小学校均衡编班按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市教育局监督的方式,在统一时间进行。各中小学校要将新生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均衡配置、合理搭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切实推进教育公平,不断提升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树立教育全局观,坚持政策的连续性,不断提高纪律约束性,坚决杜绝擅自接收学生造成人籍分离或一人双籍现象。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采集、招生等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二)强化履行法律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针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法律强制性。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各中心校、学校要强化对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实行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毕业小学及中心校要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高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接收入学。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法开展鉴定安置,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要做好中度残疾儿童的接受入学,对于具备学习能力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认真落实对孤残儿童、脱贫户、“三类户”子女的资助政策,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众入学保障工作,并完善建立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台账,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推进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四)落实优待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对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开辟就学“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无障碍入学服务;按照《高平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办法》规定,满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来高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贯彻落实《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五)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畅通咨询渠道,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信息内部核查,履行一次告知义务,实现“家长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方便群众,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

  (六)其它工作1.在“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2.各小学在登记报名、验证录取时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帮助适龄儿童监护人开展线上登记,并做好咨询和招生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