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7/2019-0001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11日 |
标 题: | 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对高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拟撤销登记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民字〔2019〕58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11日 |
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对高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拟撤销登记的通知
高民字〔2019〕58号
各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高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高平市音乐舞蹈家协会、高平市机械铸造商会、高平市夕阳红艺术团、高平市全健排舞俱乐部5家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当年社会组织年报,其中室内装饰行业协会通过登记的住所、电话已无法取得联系;音乐舞蹈家协会经多次电话通知均未到场;机械铸造商会、夕阳红艺术团自成立或变更登记以来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报;全健排舞俱乐部长期无业务活动。基于上述情况,我局依法拟对以上5家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撤销登记。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以上5家社会组织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市民政局基政股(5228797)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事宜,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高平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