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7/2018-00017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03日 |
标 题: | 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对部分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处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03日 |
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对部分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处罚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7年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附件:作出警告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高平市书法美术家协会
2.高平市三晋文化研究会
3.高平市音乐舞蹈家协会
4.高平市机械铸造商会
5.高平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6.高平市夕阳红艺术团
7.高平市全健排舞俱乐部
高平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