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7/2018-0001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02日 |
标 题: | 高平市民政局关于督促47家未参加2017年年报工作的社会组织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02日 |
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督促47家未参加2017年年报工作的
社会组织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
经核查,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通知所列47家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详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2017年年度报告义务,有的社会组织已两年未年检。该行为渉嫌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所指的违法行为。现督促所列社会组织于2018年7月31日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主动联系本局基政股并提供情况说明。限定期满后,如果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联 系 人:0356-5228797
附件:未参加2017年社会组织年报工作的社会组织名单
高平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