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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民政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07/2016-0002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高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16日
标      题: 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民字〔2016〕1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16日

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6 发布机构: 高平市民政局

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

通    知

高民字〔2016〕19号

各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组织2015年度年检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动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建立党组织情况;

(六)负责人任职资格及是否按期换届情况;

(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与党政机关脱钩情况;

(八)重大事项报备情况。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银行账户设立情况;②财会人员设立情况;③会计账簿是否健全;④票据使用是否规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须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费收据、其开展活动收取的赞助费须使用税务发票;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须使用医疗专门收据、民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服务须使用学校收费专用收据。除此之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服务性收费须使用相关税务发票);⑤财务收支是否规范(是否有政府拨款、煤矿等企业的赞助);⑥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三)银行开户证明;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是涉企收费清理规范、重大活动、财务管理、参与公益活动及党组织建设等情况。

四、年检时间、步骤和方式

(一)3月份各社会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

(二)4-5月份,各社会组织将《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连同其它应提交的材料,送市民政局接受年检;市民政局按照年检内容,对社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年检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年检方式,市民政局将采取查看资料与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年检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一)负责人任职情况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有报告; 

(四)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六)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为“同意”;

(七)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出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至八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一至八款情形之一,情节一般,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三)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低于注册资金)的;

(四)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五)无独立的财务和银行账户或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账目、规范会计核算、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

(六)票据使用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向会员硬性摊派的;

(七)负责人在任职条件上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与业务主管部门在人员、机构、职能、经费没有“四分离”的,届满未换届的;

六、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对《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报告书》要打印成纸质文本。

(二)业务主管单位要与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检标准,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检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协同现场督查。同时还要做好年检的后续工作,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三)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给予警告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处罚。

(四)按照《晋城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要求,对于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换发新证书并发布公告。

联系咨询电话:5228797  

特此通知



                    高平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6日

高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