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07/2024-0012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标 题: | 《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目的意义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节约土地资源,推行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通过规范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实施,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新风尚。同时,这也是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了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定义,即由乡镇(街道)或村投资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乡镇(街道)规划或指定范围内的已故村(居)民提供骨灰公益安置服务的殡葬设施。
2. 规定了市民政局作为乡村公益性公墓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市乡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明确了乡镇(街道)、村是管理乡村公益性公墓的责任主体。
3. 对公墓的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公墓的选址、规划、建设标准、骨灰安葬程序、墓区维护等内容。
4. 对公墓建设规模、绿化、设施等提出具体要求,如占地面积限制、墓穴规格等。
5. 阐述建设资金筹集方式,以及墓穴使用周期和收费构成等事项。
6. 明确管理原则和禁止行为,如禁止超标准建墓、封建迷信活动等。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 乡村公益性公墓的申请应由乡镇(街道)或村向市民政局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墓建设规划、土地使用证明、资金筹措方案等。
2. 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 根据考察和评估结果,市民政局将提出审批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4. 获得市政府批准的乡村公益性公墓,方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使用。
《乡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高平市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有助于推动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