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6〕3号)精神,规范有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精准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资质要求: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具备必需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评估人员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人员要求:评估机构专/兼职评估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医护专业的评估人员不少于40%。评估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取得执业医师或老年人能力评估技师及以上证书,10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抽查指导现场评估、复核确认评估结论的能力。评估机构应与评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3.场地要求:具备提供评估服务所必需的场所、环境和设备。
4.其他要求:评估机构不能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需向高平市民政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
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名册》(附件3),附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附件4)。
6.评估室内外环境、配备设施设备后的照片,评估场地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7.评估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6年2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高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事业股209室。
四、其他事项
1.收到申请材料后,高平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
2.申报机构应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6—5225068(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高平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