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高平市艺杰计算机培训学校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高平市羽毛球协会等4家社会团体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社会团体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高平市作家协会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社会团体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平市工艺美术协会连续一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相关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相关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高平市长平东街264号
联系部门:高平市民政局213室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股
联系电话:0356-5293373
附件:1.拟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2.拟吊销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名单
3.拟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社会团体名单
4.拟警告社会团体名单
高平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5日
拟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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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社会组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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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办非企业 |
高平市艺杰计算机培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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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办非企业 |
高平市原村乡老马岭老年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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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非企业 |
高平市搏翔体育运动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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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办非企业 |
高平神农康复医院 |
拟吊销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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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社会组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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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团体 |
高平市羽毛球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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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团体 |
高平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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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团体 |
高平市健美健身运动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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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团体 |
高平市跆拳道协会 |
拟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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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社会组织名单 |
|
1 |
社会团体 |
高平市作家协会 |
拟警告社会团体名单
|
序号 |
类型 |
社会组织名单 |
|
1 |
社会团体 |
高平市工艺美术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