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按照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实行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评估。评估指标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31日
评估时间:2026年11月至12月
四、评估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于10月31日前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1)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股(长平东街264号213房间)。
(二)资格审核。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名单。
(三)现场评估。第三方评估组织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初评结果。评估委员会审议初评意见,确定初步评估等级。
(五)初评结果公示。市民政局对初步评估等级进行公示。
(六)复核。公示期内,对参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七)等级确认。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五、有关要求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申静 联系电话:0356-5293373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高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