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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民政局

高平市民政局关于高平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2-13 发布机构: 高平市民政局

高平市民政局关于

高平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

答  复


高民字〔2022〕25号


尊敬的王芳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为高平市乡镇敬老院护理员加大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您的建议提得很好。当前,不论公办还是民办养老机构,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以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村户籍妇女及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居多,这使得养老护理员队伍的流动大、年轻化、专业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保障特困供养老人的日常有效照料,提高机构护理水平,高平市民政局出台了《高平市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明确护理工作人员配备比例与经费保障渠道。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2〕16号)文件精神,其中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城市特困保障标准已提标到10608元/年、农村特困9180元/年、集中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88元/月、半自理470元/年、全护理940元/年)。

下一步将积极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沟通,增加养老护理专业,培养养老管理和养老护理人员。同时,鼓励护理、康复、心理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督促养老机构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技能化水平,解决选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保持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高平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