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民政局
关于高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高民字〔2023〕23号
尊敬的王芳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门诊费用的建议》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7〕39 号文件精神,
供养服务机构应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特困供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